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的公示
根据学校研究院学位办《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通知》文件中于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经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分学位委员会审核,认定学院27名研究生导师符合基本条件,通过招生资格审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5.19-2021.5.21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法学院纪委进行反映。
附件:校内-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结果汇总表(法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1.5.19
附件1:附件:校内-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结果汇总表(法学院).xls (0.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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