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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主题教育学习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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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也是人员聚集的场所,根据教育部加强高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内容法学院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中午12:00和3月30日下午14:30,组织召开了两场题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主题教育学习,两次学习分别由法学院苏镜祥副院长和实验室兼职教师张超主讲,参与人员包括全体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及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做到实验室全员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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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学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讲述实验室安全教育的背景,学习实验室规章制度,养成安全意识,掌握和培养应急处置能力的培养。学习内容从“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出发,强调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实践和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我们应该意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并牢固树立个人安全意识,强化学院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教授老师均分享了近期各个大学所发生的实际爆炸案例,总结不当操作,并希望我们引以为戒。

除此之外,相关领导还详细介绍了实验室常备安全设施、实验室的基本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置与逃生,对老师们的学习注重强调了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通过沟通与交流,让大家更为深刻了解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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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学习,各位老师和相关管理同学都表示收获颇丰,并表示在之后的实验室相关工作中,一定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对于设备的操作和使用,都小心谨慎,以确保自身和实验室的安全。

 

撰稿人:李海峰、张琦

摄影人:王继晨、李海峰

审稿人:苏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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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