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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运用
时间:2024-01-02 21:20:03    编辑: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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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静华教授莅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运用”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六教学楼914会议室举行,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各级研究生同学共同参与,聆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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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座马静华教授主要从“合理怀疑是什么”、“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如何判断指控证据”、“事实存在合理怀疑”、“如何判断案件事实存在其他可能性”、“如何排除合理怀疑”这五大方面来进行讲解。

在第一部分,马教授主要向大家介绍了合理怀疑的两大类:其一是证据的合理怀疑。主要是真实性的合理怀疑,其次是关联性的合理怀疑,此外指控证据、辩护证据均有可能存在合理怀疑;其二是案件事实、情节的合理怀疑。主要包括案件性质、作案时间条件、犯罪手段等方面。在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部分,马教授先介绍了证明力规则中的一般性规定(原最高法解释第一零四条)以及分类规定(最高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零九条、第一四二条);其次介绍了证明标准规则中的一般证明规则(刑诉法第五十五条)以及间接证据认定的证明标准(最高法解释第一四零条)。在如何判断指控证据、指控事实存在合理怀疑部分,马教授着重介绍了关键人证(口供、证言)的合理怀疑。其中笔录内容虚假性的整体表现主要有案件事实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或无证据证实、陈述的相关事实未得到补强、同一次笔录前后实质性矛盾、陈述内容违背逻辑等。并分析了笔录内容不真实的原因:其一是自然形成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如感知、记忆、表述很可能不准确以及受各种因素影响产生说谎动机;其二是由于受询问/讯问方式不当影响产生。在如何判断案件事实存在其他可能性部分,马教授阐述了合理怀疑的几个标志: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性、符合逻辑经验常理、接近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无罪以及需要达到排除程度。最后马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排除疑点的三种方式:一是疑点的价值论证,二是运用证据排除疑点,三是合理解释排除疑点。

通过这场讲座,与会师生对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运用相关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这场持续两小时的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