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特聘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莅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司法解释权的行使边界与内在张力”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在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613模拟法庭举行,由法学院院长陈山主持,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及部分研究生参加。

本次讲座围绕司法解释相关问题展开。讲座伊始,郭锋教授以2015年《立法法》修改为切入点:草案曾规定司法解释“只能”针对具体条文,最高法建议改“主要”,认为限制过严不利其发挥作用,后《立法法》第119条采纳。他强调,司法解释对法律实施等意义重大,若仅针对条文,将影响政策落实、案件解决及当事人权益,还会导致案件积压。
随后,郭教授通过文字阐述与理论分析,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功能定位展开剖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问题的审查意见,展现对其监督;列举学者对司法解释与立法关系的不同观点,对照司法解释在弥补立法不足、统一裁判规则的功能进行分析。在民法典编纂方面,以其在价值理念、体例结构创新制度、新增条款的贡献为例,揭示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出破除体系化思维,避免“立法化”倾向,强调遵循合法性原则等。这一严谨分析,启发对司法解释合理边界及功能定位的深入思考,展现其在法律实施与完善中的关键角色与平衡艺术。

互动环节,参会同学对指导案例是否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提出了疑问,郭教授从法律概念、司法实践双维度作出了细致回应,深入浅出对同学提出的疑问做出解答。其中强调,指导性案例之所以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在于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应当服从法律而非先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裁判中仅作为法官审理案件时的参考性指引,其并非裁判依据。此外,不可引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以外的任何其他的规章制度作为判案依据,但可在说理方面作为依据。

最后,陈山院长最后总结,并向法学院的学子提出希冀,鼓励同学们在研习司法解释权理论与实践时,主动构建多维思考框架。既关注司法解释在回应社会需求、促进法律与时俱进中的积极作用,也要警惕权力边界模糊可能带来的风险,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无论是从事司法实务,还是投身法学研究,都能以专业学识和理性思维,守护司法解释权的正当行使。

撰稿人:马彦南 李诗婷
摄影人:马彦南
初审:万红
复审:陈山
终审:张宏英
编辑: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