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王逦琳 一审:苏镜祥 二审:李瑾 三审:赵建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校外兼职(兼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法学专业教师社会服务职能,推动学院教学、科研与实务深度融合,2026年1月14日下午,学院召开2026年教职工社会服务(兼职律师)专题座谈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瑾主持,学院副院长余华、苏镜祥及双师型教师(兼职律师)代表参会。

座谈会上,副院长苏镜祥围绕学校兼职管理办法、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等学校重要政策及变化进行详细解读,明确教职工校外兼职(兼职律师)在履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强调兼职工作需以完成本职教学科研任务为前提。同时,他结合学院发展规划,提出了“规范管理、发挥专长、服务社会、助力育人”的社会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将通过搭建实务交流平台、整合校企合作资源等方式,推动学院教师校外兼职(兼职律师)社会服务规范化,助力学院发展。
科研财务助理王佳兴就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流程、经费使用规范等关键问题进行专题分享,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到经费报销等环节进行细致说明,为教师校外兼职(兼职律师)将实务案例转化为科研成果、合规开展社会服务提供了实操指引。
在自由发言环节,与会教师校外兼职(兼职律师)代表围绕兼职实践中的经验心得、遇到的政策疑问及社会服务拓展方向等展开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在做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社会服务优势和资源优势,并将实务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实现"实践反哺教研"的良性循环。
李瑾作总结发言。她对教师校外兼职(兼职律师)在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肯定,强调教师校外兼职(兼职律师)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桥梁。她要求全体兼职律师严守师德师风底线,规范兼职执业行为,学院将持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为大家开展社会服务和科研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兼职律师管理的政策边界,凝聚了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协同发展的共识,为学院后续规范兼职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