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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与发布两项成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团体标准
时间:2026-03-31 14:55:27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查看:67

撰稿:陈美韵   初审:全亮   复审:苏镜祥   终审:余华

    2026年3月17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我院等多方力量共同制定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合适成年人实务指南》《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帮教服务实务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将推动成都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院师生深度参与该两项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是我院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成果。

 

  此次发布的两项团体标准,旨在解决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合适成年人”选任标准不一、履职边界模糊,以及帮教服务介入节点不清晰、流程不规范等现实难题,为司法社工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全流程工作指引。这是继2024年社会调查团体标准发布后,成都市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又一关键举措,完成了从“实践探索”到“规范固化”的重要跨越。在此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院作为起草单位之一,依托自身在法学领域的深厚学术积淀特别是少年司法研究的专业优势,发挥专业支撑与智库作用,为标准的科学性、专业性与实用性提供坚实保障,贡献“川师智慧”。

 

  我院自2017年牵头成立四川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与服务中心以来,长期持续关注少年司法社工制度建设。副院长苏镜祥教授和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全亮教授作为核心专家,全程深度参与了本次标准的调研、论证与撰写工作。在发布会现场,全亮教授从专业角度阐释了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意义。他指出,此次标准发布本质是为了解决“法律有规定但实操无细则”的现实难题,将成都近十年的成熟实践经验转化为统一的规范文本,相当于为司法社工提供了一本详实的“工作说明书”,对提升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罗莎同学作为起草团队之一,全程参与了标准文本的研讨与撰写,展现了我院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出色的实践能力以及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社会责任感。罗莎同学的深度参与,是我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成果缩影。

  长期以来,法学院与成都市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建立了紧密的协同合作关系,积极投身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与社会服务。未来,我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与人才优势,深化与实务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标准的推广、培训与完善工作,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成都样板”持续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红星新闻报道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603/d139832f01c178157e530baae25e3806.html?wxopenid=oBCTzjhtYBFgcF_W0wESfKkU4PuQ

 

编辑:全亮   审核:苏镜祥   终审: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