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下午14:30,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四川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05教室开展了教学审案。参加此次审案的有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德兴教授,法学院院长唐稷尧教授,法学院教学院长陈驰教授,法学院李明华副教授,法学院曾兴辉、王化老师以及2008级、2009级部分学生。
此次庭审围绕着被告张娅在原告成都爱莲超市有限公司买鱼时鱼跳出使其受惊摔倒住院这一事件展开。一审判决时,张娅要求超市给付住院费、医疗费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并获得赔偿,但超市对误工费、护理费等概不理睬。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确认当事人到场后法庭调查阶段开始。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不公,鱼的跳出与被告受伤无因果关系,医院鉴定的伤残等级不合法,受伤后果应由被告本人承担。法院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不当适用以及违反举证原则等行为明显是对原告的不公和对被告的偏袒。
被告代理律师则反驳了原告观点。认为原告除了给付住院费、医疗费,还需赔偿被告住院感冒时的护理费和误工费。
由此,法官和双方代理人对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有责任、伤残鉴定是否合法、务工费是否支持、腰部以外其他的伤是否被纳入赔偿范围、护理费是否合法六个焦点进行了分析与辩论。因双方都不愿意进行调解,案件结果并未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认真地解答了同学们的提出的问题。张庭长感谢川师能够提供教学场所给他们审理案件,也欢迎同学们以后到民一庭实习。

刘德兴书记与李明华老师随后对庭审的程序、代理人的态度、因果关系、当事人适格等方面做了点评。下午17:10,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教学审案圆满结束。同学们从中学到了大量关于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知识,受益匪浅。
编辑:杨璠